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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诈骗案件的成功辩护

发布者:俞城峰|时间:2015年11月05日|1592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一起诈骗案件的成功辩护

   

   2012年9月28日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城峰签收了南昌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于当日释放。至此,俞城峰律师的辩护观点得到法院采纳,该案的辩护成功,彰显了辩护律师的价值所在,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案件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在王某(已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提议下,同意与其合伙通过空车配货的方式进行诈骗,之后二人驾驶货车通过某运输公司联系,为烟台一公司运输皮棉27吨,后二人将押车人骗开,将货物藏匿,后经鉴定皮棉价值近40万元。案发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某在逃数年,至2012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才追捕归案。

   案件顺利的起诉到法院,俞城峰律师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会见、阅卷,认为张某系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依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其量刑应在3年以上,另结合张某的系初犯、偶犯,平日表现及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判处。

   最终,该案经过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被告得以释放。感叹阳光的温馨,自由的珍贵,被告悔恨自己的错误,发誓今生再也不犯法。本案也提醒广大的社会青年,爱好钱财本无可厚非,但是爱财要取之有道。遇事要冷静思考,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财富是依靠本份、勤劳、智慧而积累的,即使自己疲惫了,也要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如果违背自己的良心,想走歪门邪道致富,最终难逃法律的追究。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一起诈骗案件的成功辩护

   

   2012年9月28日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城峰签收了南昌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于当日释放。至此,俞城峰律师的辩护观点得到法院采纳,该案的辩护成功,彰显了辩护律师的价值所在,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案件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在王某(已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提议下,同意与其合伙通过空车配货的方式进行诈骗,之后二人驾驶货车通过某运输公司联系,为烟台一公司运输皮棉27吨,后二人将押车人骗开,将货物藏匿,后经鉴定皮棉价值近40万元。案发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某在逃数年,至2012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才追捕归案。

   案件顺利的起诉到法院,俞城峰律师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会见、阅卷,认为张某系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依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其量刑应在3年以上,另结合张某的系初犯、偶犯,平日表现及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判处。

   最终,该案经过审理,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被告得以释放。感叹阳光的温馨,自由的珍贵,被告悔恨自己的错误,发誓今生再也不犯法。本案也提醒广大的社会青年,爱好钱财本无可厚非,但是爱财要取之有道。遇事要冷静思考,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财富是依靠本份、勤劳、智慧而积累的,即使自己疲惫了,也要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如果违背自己的良心,想走歪门邪道致富,最终难逃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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